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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

时间:2024-10-22

第一章 总述

第一条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的招生政策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特别编制本招生简章。

第二章 学校信息

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,由四川省教育厅和绵阳市人民共同主管。

第三条 学校拥有多个校区,分别是位于绵阳市涪城区的教育西路16号主校区,以及位于江油市的西校区和东校区。

第四条 我校是一所全日制普通专科层次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,学制为三年。

第五条 学生完成规定的课程和学分,符合《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》且达到毕业条件的,将由学校颁发全日制普通专科。

第三章 招生组织与机构

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,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,对招生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。下设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。

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

第七条 学校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、自身发展规划及办学条件,制定各专业的分省招生计划,并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。

第八条 录取过程将严格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和纪律,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按照“专业志愿优先录取”的原则进行。

第九条 录取方式为网上远程录取,调档比例将按照国家或计划招生的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进行。

第十条 对于无法满足所有专业志愿的考生,若服从专业调剂,将根据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未满额的专业。对于不服从调剂的考生,将作退档处理。

第十一条 对于按政策加分的考生,将以加分后的成绩进行排序录取。

第五章 专业要求与健康状况

第十二条 各专业对男女比例无特殊限制。

第十三条 学校的健康状况要求将严格执行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及相关补充规定。

第十四条 特别提醒考生注意,英语教育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,其他专业则不限。体育类和专业类考生需满足特定的录取要求。患有特定疾病的考生应慎重填报相关专专业。

第六章 收费与资助

第十五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将严格按照省相关政策执行,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将坚持学生自愿、非营利的原则。学校还建立了学生资助帮扶体系,包括各类奖学金、助学金、勤工助学岗位等,以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。

第六章 其他

第十六条 本招生简章的解释权归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所有。如有与国家法律、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地方,以国家法律、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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